施密特的兩張處方箋:用 AI 修理民主,用共識統治經濟

前 Google 執行長施密特在《數位主義者文集》兩卷各寫了一篇文章,一篇談用 AI 升級民主制度,一篇描繪矽谷對超智慧的集體信念。兩篇讀在一起,既看見他作為 AI 政策圈最活躍人物的格局,也暴露了身為最大 AI 投資者之一的結構性矛盾。

施密特的兩張處方箋:用 AI 修理民主,用共識統治經濟

本文導讀《數位主義者文集》(The Digitalist Papers)中施密特的兩篇文章:第一卷〈Democracy 2.0〉與第二卷〈The San Francisco Consensus〉。


矽谷最忙碌的政策人

在《數位主義者文集》的三十多位作者中,艾瑞克.施密特(Eric Schmidt)大概是日程表最滿的一位。不是學術圈那種忙,而是在真實世界同時操盤太多事情的那種忙。

他最廣為人知的身分是前 Google 執行長,2001 到 2011 年帶領 Google 從搜尋引擎變成全球科技巨頭。但離開 Google 之後,施密特反而更活躍了。他在 2025 年接下 3D 列印火箭新創 Relativity Space 的執行長,同年共同創辦了 AI 資料中心能源公司 Bolt Data & Energy,手上還有一家為烏克蘭開發低成本自殺無人機的秘密公司 White Stork。他主持的「特殊競爭力研究專案」(Special Competitive Studies Project, SCSP)是華府最有影響力的 AI 政策智庫之一,2025 年 10 月還和 NVIDIA 的黃仁勳聯手成立了 AI 與未來工作專責小組。他的家族辦公室 Hillspire 自 2019 年以來投資了超過 22 家 AI 公司,淨資產約 545 億美元。

這樣的人在一套討論 AI 治理的論文集裡寫了兩篇文章。一篇在第一卷談 AI 如何升級民主,一篇在第二卷描繪矽谷對超智慧的集體信念。讀這兩篇的時候,你會同時看見兩件事:一個站在 AI 權力核心的人如何思考治理和經濟的未來,以及當這個人自己就是 AI 產業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時,每一個政策建議都帶著無法忽視的利益糾葛。

民主 2.0:AI 能讓民主更好嗎

施密特在第一卷的〈Democracy 2.0〉開篇拉了一條歷史線。他從 H.G. 威爾斯 1940 年代的《新世界秩序》講起,帶出二十世紀中葉的關鍵辯論:社會主義技術樂觀派(如奧地利經濟學家紐拉特)認為中央計畫加科技可以打造完美社會,而海耶克那一派堅持市場與個人自由不可取代。施密特的起手式是對當代 AI 樂觀派潑冷水:那些認為通用人工智慧可以直接取代民主程序的人「走得太遠了」。民主不只是一套行政系統,它承載著平等與賦權的功能,不能被優化掉。

但他不是來唱衰的。他的核心主張很明確:如果民主要撐過這個世紀,就必須進化。他的進化藍圖涵蓋行政、司法、立法三個部門。在行政端,AI 可以在危機時為總統彙整情報、模擬外交政策情境上千次、透過情緒分析和歷史資料預測政治危機。在司法端,AI 分析判例可以幫法官做出更一致的裁決,偵測人類看不見的偏見模式。在立法端,演算法可以分析民調、社群媒體和經濟指標,幫國會議員預估法案的實際衝擊。他搬出幾個數字當佐證:2022 年美國國稅局在報稅季只接通了不到三分之一的來電;加拿大用 AI 分流低風險簽證,處理時間縮短了 87%;美國糧食券計畫 2023 年的錯誤率高達 45%。

效率確實有改善空間,這些案例都是實在的。但施密特文章裡最有意思的段落不在效率,而在「合法性」。他指出一個根本矛盾:人們一邊不信任 AI,一邊卻積極採用 AI。如果把治理決策交給不透明的演算法,制度信任只會更低。他引用亞里斯多德提醒讀者,政治決策經常涉及「價值與優先順序的折衷」,不是技術優化可以解決的問題。黑箱決策等於把權力集中到不受問責的技術官僚手中,還讓政客多了一個推卸責任的藉口。

所以施密特的處方箋不是讓 AI 替人做決定,而是用 AI 放大民主參與的規模。他稱之為「民主 2.0」:全國性的虛擬市民大會、AI 即時匯總公民意見的平台、作為「審議夥伴」的個人化聊天機器人讓每個公民都接觸到對立觀點。他特別點名臺灣的 Pol.is 平台,說它讓將近一半的人口參與了 AI 監管的公共討論。配套的三道護欄也寫得明確:人類必須保有最終決定權(問責性)、官僚必須能向公民解釋演算法的產出(可解釋性)、系統必須防範歧視和大規模監控(隱私保護)。

格局不小。施密特試圖走一條中間路線,既不是全面交給演算法的「algocracy」(他自己用的詞),也不是拒絕改變的制度保守主義。問題在於,他花了大量篇幅討論「AI 能為政府做什麼」,卻對「為什麼公民不信任科技公司介入政治」這個更根本的問題著墨太少。考慮到施密特自己就是最大的科技公司之一的前掌門人,這個盲點格外刺眼。

舊金山共識:矽谷的信仰告白

第二卷的〈The San Francisco Consensus〉切入角度完全不同。施密特這次不是開處方,而是在做一件少見的事:替自己所屬的產業圈子做一次信仰盤點。

他定義了一個叫「舊金山共識」的東西。這是 AI 產業核心人士廣泛共享的三個信念:規模定律(scaling laws)會持續驅動進步、超智慧將在兩到五年內出現、變革性 AI 將帶來前所未有的好處。這個命名不是隨意的。1990 年代有「華盛頓共識」,一套主導全球經濟政策數十年的新自由主義信條。施密特用同樣的框架命名矽谷的 AI 信念,等於暗示這套信念也有可能像華盛頓共識一樣,既有一段風光的擴張期,也終將面對自己的盲點和反撲。

他把 AI 的發展拆成三場革命。語言革命已經完成,大型語言模型證明了這一點。代理人能力革命正在進行中。推理革命是最具投機性的一步,也是通往超智慧的關鍵門檻。但三場革命面臨三個物質約束:能源(美國需要相當於 92 座核電廠的新增發電量)、資料(公開網路的內容幾乎已經被吸收殆盡,未來進步需要合成資料或全新的學習方法)、演算法(業界對於持續擴大語言模型是否真的能通往通用智慧,至今沒有共識)。

施密特列出了舊金山共識所承諾的好處:加速科學發現和疾病攻克、個人化 AI 系統提升生活品質、經濟生產力的戲劇性增長。他算了一筆帳,指出即使只有 0.5% 的額外經濟成長率,也足以穩定美國的聯邦債務。但文章最誠實的部分在後半段。他承認存在一系列「邪惡問題」(wicked problems):AI 對民主和地緣政治穩定的衝擊、技術對齊的挑戰,以及經濟學家對分配效應的根本分歧。有人看見中產階級復興的曙光,有人看見不平等加劇的深淵。

文章的收尾句值得畫線。施密特寫道:矽谷不能獨自處理這些深層的經濟、社會和存在性問題,學者主導的批判仍然不可或缺。一個產業內部人士公開說「我們需要外部監督」,這在矽谷是罕見的。它也間接回答了一個問題:為什麼史丹佛要花力氣做這套論文集。

兩篇讀在一起:理想主義者還是利益代言人

把兩篇文章並排,一個有趣的張力浮現了。第一卷的施密特是改革者,相信 AI 可以讓民主變得更好,語氣樂觀,方案具體。第二卷的施密特是產業內部人,坦承他的社群不完全清楚這些技術的所有後果,語氣審慎,結論開放。哪一個施密特比較真實?

我的判斷是,第二卷的施密特更誠實。替一個產業的信仰體系命名,然後親手指出這套信仰的極限,這需要一定的自覺。相較之下,第一卷的施密特有時候讀起來像是一份科技產品的功能簡報:AI 可以幫國稅局接電話、幫法官分析判例、幫國會預估法案影響。這些都是真的,但它們描述的是效率的改善,不是民主深層結構的修復。當一篇文章標題叫做「Democracy 2.0」,你會期待它處理權力、信任和正當性的根本問題。施密特碰了這些問題,但沒有深挖。

和同一套文集裡的其他作者對比,施密特的定位更清楚。芝加哥學派經濟學家 John Cochrane 在第一卷寫了一篇名副其實的〈Just Relax〉。Cochrane 的立場鮮明:AI 監管才是真正的威脅,放輕鬆讓市場競爭解決問題就好。他引用了從馬爾薩斯到中國鄭和寶船的歷史案例,論證「害怕新技術然後用監管壓制它」從來不是好策略。施密特至少比 Cochrane 認真對待民主制度的脆弱性。他承認黑箱決策可能侵蝕制度信任、集中不受問責的權力。但施密特的解方本質上仍然是技術性的:用更多科技來修補科技造成的問題。如果你是 Cochrane,你會說這根本是多此一舉。如果你比較關心制度,你會說這是用錯了工具。

再和哈佛法學教授勞倫斯.雷席格(Lawrence Lessig)的〈Protected Democracy〉比較,差異更根本。雷席格的診斷直指美國民主的兩個結構性弱點:對私人資金的依賴(他稱之為「合法的腐敗」)和極化(媒體商業模式獎勵對立而非真相)。他的處方箋完全不靠 AI,而是靠制度設計:隨機抽選的公民審議會議,以愛爾蘭成功處理墮胎和同婚議題為範本。把施密特和雷席格擺在一起,你會看見一條根本的分界線:施密特相信技術可以修理政治,雷席格相信制度設計才能保護政治不被技術破壞。兩個人都在乎民主,但開出的處方箋指向截然不同的方向。我們會在後續導讀雷席格那篇時更完整地討論他的論點。

還有一個房間裡的大象。施密特在 2018 到 2021 年擔任美國國家安全 AI 委員會(NSCAI)主席期間,他和相關實體進行了超過 50 筆 AI 投資。他一方面倡議國防部和情報機構採用機器學習技術,另一方面在投資那些向政府銷售同類技術的新創公司。他那份長達 38 頁的利益衝突揭露表,在資訊自由法申請下被全文遮蔽。前美國政府倫理顧問 Walter Shaub 直接說這「絕對是利益衝突」。

2024 年的史丹佛演講外洩更加深了外界的疑慮:他在那場非公開演講中建議學生複製 TikTok 的用戶和音樂,然後「雇一堆律師善後」,還把 Google 在 AI 競賽中落後歸咎於員工的遠距工作。這些場外言行和文集裡那個審慎論政的施密特之間,落差不小。這不表示他的論點就是錯的。但讀他寫的每一句「AI 應該如何融入治理」時,你都必須記得:這個人同時站在政策制定端和商業獲利端。

施密特眼中的臺灣,和臺灣眼中的施密特

施密特在〈Democracy 2.0〉裡兩度提到臺灣。他舉了 Pol.is 平台的案例,說臺灣利用 AI 驅動的公共討論平台讓將近半數人口參與了 AI 監管的共識建構,增強了政府的民主正當性。被一位前 Google 執行長當作民主創新的典範引用,對臺灣來說當然值得注意。但施密特對這個案例的理解有一個明顯的缺口:他把成功歸因於技術平台,卻很少談背後的政治條件。

臺灣的數位民主實驗之所以能走到那一步,不只因為 Pol.is 的演算法設計精妙。它背後有唐鳳(Audrey Tang)和 g0v 社群超過十年的公民科技耕耘,有太陽花運動之後公民社會對政府透明化的強烈要求,還有一個願意把公民討論結果真正納入決策流程的行政體系。這些是公民社會和制度的成就,不是軟體的成就。單純把技術平台移植到另一個國家,如果缺少這些條件,不會自動產生同樣的效果。這恰好呼應了雷席格的觀點:制度條件比技術工具更關鍵。

「舊金山共識」對臺灣則有另一層意味。施密特說美國需要相當於 92 座核電廠的發電量來支撐 AI 發展。這個數字從帕羅奧圖讀和從臺北讀,感受完全不同。臺灣在全球 AI 供應鏈上有不可取代的位置(台積電的角色不需要多解釋),但同時也是美中 AI 競爭加劇時地緣風險最直接的承受者。施密特在 2025 年共同撰寫的〈超智慧策略〉論文中,提出了「相互確保 AI 失靈」(Mutual Assured AI Malfunction, MAIM)的嚇阻框架,主張各國政府可以主動癱瘓具有威脅性的境外 AI 基礎設施。這類構想如果成真,臺灣夾在兩大 AI 強權之間的處境只會更複雜,不會更簡單。

野心最大,矛盾也最大

施密特在這套文集裡的兩篇文章,可能是全部 35 篇中格局最大的。他不只處理一個政策領域,而是同時涵蓋民主制度和經濟秩序。他不只引用學術文獻,還拿出真實世界的數字和案例。他甚至做了一件很少有產業界人士願意做的事:在第二卷裡公開承認「矽谷解決不了這些問題」。

但這兩篇文章也是全部 35 篇中矛盾最深的。寫下這些文字的人,同時經營無人機公司、投資數十家 AI 新創、主持影響美國立法的政策智庫,還在蓋給 AI 用的資料中心和電廠。他在文集裡扮演的角色和他在現實世界裡扮演的角色之間,始終存在著張力。

他在兩篇文章裡都沒有回答的一個問題,可能也是最要命的問題:如果「舊金山共識」是對的,超智慧真的在兩到五年內出現,那「民主 2.0」來得及開機嗎?制度改革需要的時間尺度是十年、二十年。技術變革的速度,按照施密特自己的描述,是兩到五年。這兩條時間線之間的鴻溝,才是他真正該面對的問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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