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不管 AI?165 頁法案揭露的其實是另一套治理邏輯
美國眾議院兩黨議員聯手推出《美國 AI 領導力法案》,165 頁、六大標題、整合超過 20 項兩黨提案。它不走歐盟的強制合規路線,而是用標準、測試、聯邦採購來建立一套「確信架構」。在 EU AI Act 高風險條款即將於 8 月生效之際,大西洋兩岸的 AI 治理正式走上兩條截然不同的路。

2026 年 4 月 27 日,美國眾議院發生了一件在當前政治氣候下相當罕見的事:兩位分屬不同政黨的議員,聯手提出了一份長達 165 頁的人工智慧法案。在幾乎所有議題都陷入黨派僵局的華府,這本身就是新聞。提案人是來自加州的民主黨眾議員劉雲平(Ted Lieu)和共和黨眾議員 Jay Obernolte,兩人在上屆國會共同領導了眾議院的「兩黨人工智慧工作小組」(Bipartisan AI Task Force)。這份名為《美國 AI 領導力法案》(American Leadership in AI Act,H.R. 8516)的法案,把工作小組過去累積的共識和超過 20 項兩黨立法提案,整合成了一份涵蓋範圍極廣的單一方案。
為什麼值得台灣讀者關注?因為這份法案透露的訊號,遠比它能否通過更重要。它代表了美國國會在 AI 治理上「能夠達成共識」的最大公約數,而這個共識的方向,和歐盟走的路截然不同。在 EU AI Act 高風險系統條款即將於 2026 年 8 月 2 日正式生效的此刻,大西洋兩岸的 AI 治理哲學正在加速分流。
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法案
要理解這份法案為什麼長這個樣子,得先看它的來歷。劉雲平是臺北出生的臺裔美國人,史丹佛大學和喬治城大學法學院畢業,在科技立法領域耕耘多年。Obernolte 則是共和黨內少見的科技通,擁有 UCLA 人工智慧碩士學位,自己寫過程式、開過遊戲公司。兩人在 2023 年共同創立了眾議院兩黨 AI 工作小組,帶領來自兩黨的眾議員花了一整年時間研究 AI 政策,最終在上屆國會結束前發布了一份綜合報告。
這份報告的核心發現是:在 AI 的問題上,兩黨的共識其實比想像中多。分歧主要在「要不要管」和「管多嚴」,但在「怎麼建基礎設施」「怎麼訂標準」「怎麼保護勞工」「怎麼打擊深偽詐騙」這些面向,兩黨的方向高度一致。《美國 AI 領導力法案》就是把這些共識地帶全部打包的產物。它刻意避開了最具爭議性的議題(例如聯邦是否應該全面取代州級 AI 法規),集中力量在雙方都能點頭的項目上推進。
六大支柱:法案到底寫了什麼
這份 165 頁的法案分為六大標題(Title),涵蓋了從標準制定到教育普及的完整光譜。以下逐一拆解。
標題一:強化標準、測試與評估。 這是法案的核心引擎。它正式將 NIST(美國國家標準暨技術研究院)轄下的「人工智慧標準與創新中心」(Center for AI Standards and Innovation,簡稱 CAISI)寫入法律,撥款 1,000 萬美元,授權它開發 AI 系統在可靠性、穩健性、韌性、安全性方面的自願性標準和最佳實踐。法案特別明文定義了「AI 紅隊測試」,要求在受控環境中模擬真實攻擊,找出系統的漏洞和弱點。同時,法案撥款 500 萬美元(2027 至 2031 年)建立一個試辦計畫,補助國際標準制定會議在美國境內舉辦,目的是確保美國在全球 AI 標準的話語權。CAISI 設有 6 年日落條款,意味著國會要在 6 年後重新檢視它的成效,再決定是否延續。這個設計本身就反映了一種務實態度:先試做,有效再說。
標題二:建設研究基礎設施,推動突破性研究。 這一標題的重頭戲是將「國家人工智慧研究資源」(National AI Research Resource,簡稱 NAIRR)正式法制化。NAIRR 的概念很簡單:讓美國的大學研究者、學生、小型企業和非營利組織,能夠取得做 AI 研究所需的算力、資料集和測試平台,而不是讓這些資源全部集中在幾家科技巨頭手中。法案規定 NAIRR 由 NSF(國家科學基金會)負責營運,設立專門的計畫管理辦公室,並透過競爭程序選出一個非政府組織作為營運實體。更耐人尋味的是,法案明文排除了特定國家(根據美國法典 10 USC 4872(f)(2) 所列國家,基本上就是中國、俄羅斯、伊朗、北韓)的人員使用 NAIRR。此外,法案還設立了「AI 大挑戰計畫」(AI Grand Challenges),用獎金競賽的方式激勵突破性研究。其中特別點名了癌症研究,要求在法案通過一年內啟動至少一項 AI 癌症突破大挑戰,每位得主的現金獎金不低於 1,000 萬美元,單一挑戰的總獎金可以超過 5,000 萬美元。
標題三:聯邦 AI 治理、採購與安全現代化。 這部分對企業的實際影響可能最大。法案要求設立「首席人工智慧官委員會」(Chief AI Officers Council),協調聯邦各機關的 AI 治理。每個聯邦機關必須指定一位 AI 官員,負責該機關的 AI 應用策略。更關鍵的是,法案在聯邦採購環節植入了「問責」要求:如果聯邦機關購買或使用的 AI 系統產生了「有缺陷、不準確或有偏見的決策,影響到個人」,必須有問責機制。這意味著,想要拿到美國聯邦政府訂單的 AI 供應商,未來可能需要提供系統文件、測試紀錄和風險控管證據。法案也建立了自願性的 AI 漏洞與事件追蹤機制,鼓勵業界主動通報 AI 系統出問題的狀況。
標題四:保護勞工,賦能小企業。 法案設立「AI 勞動力研究中心」(AI Workforce Research Hub),專門研究 AI 對就業市場的衝擊,並為小企業提供 AI 應用的資源和指引。
標題五:保護民眾,遏止有害深偽。 這一標題涵蓋三個面向:為深偽受害者建立民事訴訟管道(特別是非自願的親密影像)、加重 AI 詐欺和冒充聯邦官員的刑罰、以及為 AI 產業內部的吹哨者提供反報復保護。吹哨者保護條款特別值得注意,它反映了一個現實:當前 AI 產業內部確實存在員工想要揭露安全問題卻擔心被報復的壓力。
標題六:擴大教育、素養與包容。 法案授權 NSF 設立 AI 獎學金、在社區學院和技職學校建立「AI 卓越中心」、推動 K-12 的 AI 素養課程、建立「國家 STEM 教師團」(National STEM Teacher Corps)。也修改了稅法,讓雇主為員工提供資安教育的費用可以抵稅。
最大的特色:它刻意不管你
讀完六大標題的具體內容後,最令人驚訝的反而是法案「沒有做的事」。在法案的核心條文中,有四條明確的「禁止條款」,白紙黑字寫著這部法案不做什麼。
第一,不授予任何聯邦、州或地方機關新的監管權力。第二,不強制任何私人企業分享資料或專有資訊。第三,不規定企業必須使用特定的技術產品或服務。第四,企業自願提供給 NIST 的資訊,不得被任何政府機關拿來監管這家企業。
這最後一條尤其值得玩味。它等於是在對企業說:「你可以放心跟我們分享技術細節,我們不會反過來用這些資訊來管你。」這是一個精心設計的「安全港」,目的是鼓勵業界主動參與標準制定和最佳實踐的討論,而不用擔心自曝其短會招來監管後果。
這些禁止條款不是立法技術上的疏漏,而是刻意的設計。法案要傳達的訊息很清楚:美國選擇不走歐盟那條直接規範每一家企業的路。
確信架構 vs. 合規架構:大西洋兩岸分道揚鑣
那美國要走哪條路?答案藏在法案的結構裡。
歐盟的 AI 法案(EU AI Act)建立的是一套「合規架構」(compliance framework)。它把 AI 系統分成四個風險等級:不可接受(直接禁止)、高風險(重度監管)、有限風險(透明度要求)、最低風險(不管)。高風險系統的部署者必須做合規評估、準備技術文件、接受市場監控,違規者面臨最高全球營收 7% 的罰款。這套制度的邏輯是:法律告訴你「你必須做 X」,做不到就罰你。
美國的法案建立的是另一套東西,可以稱之為「確信架構」(assurance framework)。它不直接規定企業該怎麼做,而是透過三個槓桿來塑造市場行為。第一個槓桿是標準:CAISI 開發自願性的最佳實踐和技術標準,定義什麼叫做「可信賴的 AI 系統」。第二個槓桿是測試:建立紅隊測試、基準評測、驗證驗核的方法論,讓「這個 AI 系統安不安全」變成一個可以量化回答的問題。第三個槓桿是採購:聯邦政府是全世界最大的單一買家,當它要求供應商提供測試紀錄和問責機制,市場自然會跟著動。
這套邏輯可以理解為一種「軟法」(Soft Law)的專業體系。它不用法律強制你做什麼,而是建立一套大家公認的準繩,然後讓市場力量和政府採購的引力,推動企業自然向準繩靠攏。循證治理(evidence-based governance)的精神貫穿整部法案:用數據、測試和實證來引導政策,而不是用行政裁量和意識形態來決定規則。
一個精準的對比是:歐盟問的是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市場」,美國問的是「市場接受什麼樣的遊戲規則」。
跟著錢走:華府的 AI 遊說生態
美國的法案為什麼長這個樣子?除了理念上的差異,政治現實也是關鍵因素。根據遊說揭露資料,華府的 AI 政策戰場上有三股力量在角力。AI 實驗室和雲端巨頭(OpenAI、Google、Microsoft、Amazon 等)每季的遊說支出最高達到 190 萬美元。平台和廣告商陣營(Meta、廣告產業)的數字更高,每季最高 210 萬美元。而公民社會倡議團體的遊說預算,最高只有 15 萬美元。
這個力量對比直接解釋了為什麼美國的 AI 立法傾向於用引導而非強制的方式處理產業行為。在華府,AI 產業的代言人之眾、遊說能力之強,是布魯塞爾的歐盟決策圈所沒有的對應物。歐盟的立法過程相對不受單一產業的遊說左右,所以能夠推出 AI 法案這樣帶有強制色彩的監管框架。美國的政治生態決定了它只能走另一條路:建立專業體系和市場誘因,而不是直接立法命令。
這不意味著哪一方「更好」或「更正確」。大西洋兩岸的 AI 產業景觀本來就非常不同。歐洲沒有與 OpenAI、Google DeepMind、Anthropic 對等量級的 AI 實驗室,它的 AI 新創只拿到全球 AI 投資的 6%。美國則坐擁全球最強的 AI 研發生態系。用強制合規來管一個幾乎不存在的本土產業,和用軟法來引導一個主導全球的本土產業,本來就需要不同的策略。
歐盟 8 月大限與英國的十字路口
時間壓力讓這個對比更加尖銳。2026 年 8 月 2 日,EU AI Act 的高風險 AI 系統條款將正式生效。這意味著,任何涉及招聘決策、信用評分、教育錄取、醫療分流、執法或關鍵基礎設施的 AI 系統,都必須符合完整的監管要求。對於在大西洋兩岸都有營運的美國公司來說,這不是選擇題:你得同時符合歐盟的合規要求和美國的市場期待。
英國的處境特別值得觀察。脫歐之後的英國至今沒有制定通用的 AI 法案,但上下議院和內閣各自發布了評估報告和草案。英國顯然做好了準備,但在等一個訊號來決定時機和方向。川普政府的行政命令、以及現在美國國會的立法草案,無疑提供了這個訊號。美國法案所呈現的模式,對英國有天然的吸引力:利用標準、採購和公共部門的確信機制來塑造市場,而不必急著設立一個全新的 AI 監管機構。這條路讓英國可以避開歐盟式強監理的政治阻力,同時又不至於被批評「放任不管」。
從更大的視野來看,歐盟、美國和英國在 AI 治理上的三種路線,最終可能會在一個共同的交匯點相遇:可稽核的確信(auditable assurance)。不管你是透過法律強制、標準引導還是採購要求來達成,最終勝出的企業和組織,都是那些能夠拿出具體證據的:你的 AI 系統怎麼測試的?誰批准上線的?接受了哪些風險?實施了哪些控制措施?出過什麼事?什麼情況下必須停止部署?能回答這些問題的企業拿到訂單,回答不了的被市場淘汰。
通過的路還很長
說完了法案的理念和內容,必須回到現實:這份法案要真正成為法律,前面的路非常漫長。
首先,H.R. 8516 被轉介給了七個眾議院委員會,包括科學、太空與技術委員會、能源與商業委員會、農業委員會、監督與政府改革委員會、教育與勞動力委員會、司法委員會、以及稅收委員會。被轉介七個委員會是極為罕見的,這反映了法案涵蓋範圍之廣,但也意味著每個委員會都得排審,過程會非常緩慢。根據 GovTrack 的統計分析,在上屆國會中只有 11% 的法案能夠通過委員會審查,最終成為法律的更只有約 2%。
其次,目前沒有對應的參議院版本。在美國的立法程序中,法案需要眾議院和參議院各自通過一個版本,然後協商出統一文本,再由兩院表決。沒有參議院的對應法案,等於這個流程還沒啟動一半。
第三,也是最大的障礙:聯邦與州的管轄權之爭(preemption debate)。這是目前美國 AI 立法最具爭議性的問題。一派主張聯邦應該建立統一標準,取代各州自行立法造成的「拼湊」局面。另一派則堅持各州有權制定自己的 AI 保護法規,反對聯邦一刀切。《美國 AI 領導力法案》刻意迴避了這個問題,這讓它在獲得兩黨共識的同時,也讓主張聯邦先占權的陣營不滿意,認為不夠力。
現實的預期是:這份法案不太可能以目前的完整形式通過。比較可能的情境是,它被拆解成幾個模組,其中某些條文(例如 CAISI 法制化、NAIRR 法制化、深偽民事訴訟管道)被併入其他更容易通過的法案中。事實上,過去兩年國會唯一成功通過的 AI 法案都是範圍狹窄的:2025 年 5 月簽署的 TAKE IT DOWN Act(入罪化非自願 AI 生成親密影像)和 2026 年 1 月通過參議院的 DEFIANCE Act(允許深偽受害者求償最高 25 萬美元)。
K&L Gates 律師事務所在今年 5 月的分析報告中,精準描述了當前的局面:「AI 治理不在等國會。執法行動、採購要求、標準制定和州法,正在同步形成合規義務。」換句話說,即使這份法案最終沒有通過,它所代表的方向,已經在行政層面落地了。
台灣企業為什麼要關注
對台灣而言,這份法案的影響有幾個層次。
最直接的是聯邦採購的供應鏈效應。法案要求聯邦機關在採購和使用 AI 系統時建立問責機制,這個要求會沿著供應鏈往下傳遞。台灣有大量企業直接或間接供應美國聯邦政府的 IT 系統和半導體元件。當聯邦買家開始要求 AI 供應商提供系統文件、測試紀錄和風險控管證據,這些要求最終會傳導到台灣的供應商身上。NIST 的 AI 風險管理框架(AI Risk Management Framework)已經逐漸成為事實上的產業基準,台灣企業如果還沒有開始熟悉這套標準,現在是時候了。
另外,美國商務部在 2026 年 3 月推出的「美國 AI 出口計畫」,明確要求參與的產業聯盟提案必須涵蓋「全端 AI 技術」,且硬體部分須具至少 51% 的美國本土價值。對台灣的半導體和 AI 硬體供應商來說,加入美國主導的 AI 供應鏈意味著機遇,但也意味著必須接受美方在標準和確信方面的遊戲規則。
台灣自己的 AI 治理進程也值得拿來對照。2025 年 12 月三讀通過的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在 2026 年 1 月 14 日正式施行,確立了七大原則和國科會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地位。有趣的是,台灣 AI 基本法的「框架法」定位,其實比較接近美國路線,而非歐盟路線。它建立原則和制度框架,但把具體的規範留給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兩年內制定作用法。數位發展部的 AI 風險分類框架草案已在 2026 年 3 月底函報行政院,預計近期公告。
台灣真正要關注的是:當美國和歐盟各自走出不同的 AI 治理路線時,台灣的作用法要怎麼定位自己?是跟歐盟一樣走強制合規,還是跟美國一樣走確信引導?對於同時在兩大市場都有業務的台灣科技企業來說,最務實的策略或許是先按照 EU AI Act 的標準準備,因為它是最嚴格的。一套符合歐盟標準的治理體系,基本上已經大幅超越美國當前的要求。
AI 治理正在變成一門證據學科
這份法案最終能不能通過,坦白說不是最重要的事。重要的是它揭示的方向:AI 治理正在從一個「原則宣示」的階段,進入「證據學科」的階段。
過去幾年,各國的 AI 治理文件充滿了「透明」「公平」「問責」「以人為本」這些崇高的原則。這些原則當然重要,但它們無法回答一個最基本的問題:你怎麼證明你的 AI 系統符合這些原則?
歐盟用法律來回答這個問題:我定義什麼叫高風險,你做合規評估,第三方來稽核,不合格就罰。美國用市場來回答這個問題:我建立標準和測試方法,你自己做紅隊測試,然後用結果來爭取政府訂單和市場信任。方法不同,但終點一致:拿出證據。
勝出的企業不是那些在白皮書裡把 AI 倫理寫得最漂亮的,而是那些能夠展示具體證據的。你的 AI 系統怎麼測試的?誰批准的?接受了哪些風險?實施了哪些控制?記錄了哪些事件?什麼時候必須停止部署?能回答這些問題,訂單就來。回答不了,不管你在哪個市場,都會越來越難做生意。
這是歐盟、英國和美國 AI 治理最終匯聚的地方,也是台灣在制定作用法時應該盯著的方向。